四川在线消息(成轩 四川日报记者 黄泽君)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5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日前局联合多部门,出台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租金标准、摇号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保障力度加大
《办法》明确,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成都还降低了享受廉租租金的“准入门槛”,将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准入收入线由3.4万元调整为4万元,个人准入收入线由2万元调整为2.5万元。目的是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能够通过保障改善现在的居住环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也发生了变化,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而转让房产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对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办法》中明确,成都公租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实行差别化租金。
管理更加完善
《办法》还对申请方式进行了明确。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必要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申请时,可以家庭(个人)自行申请,也可以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其中,同一单位有3人及以上未满35周岁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公租房实行统一配租管理,摇号轮候选房。摇号时,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其他申请对象分类配租。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其他保障对象为个人的,只能选择套一及以下户型,且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选房后将签订统一的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
对于后期管理,《办法》明确:租赁期限届满需继续承租的,应于合同届满前3个月向申请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资格复核申请,承租期间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也应提出复核申请,根据复核结果,可在租金档次间无缝调整。
此外,经复核取得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保障对象,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租赁总年限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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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申请流程:
新规出台后,公租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1、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应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并提供其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另外,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2、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等材料,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再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统一受理资格申请,区市房产管理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公有住房承租情况和自有产权住房情况,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其他申请对象的收入主要由市房管部门通过住房公积金比对进行审核。公租房保障资格统一由区房管局出具《资格认定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