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司法诉讼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华泽钴镍公司股改盈利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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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持有的公司股票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质押债权人")办理的股权质押面临陆续到期的情况,具体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日前,公司控股股东告知上市公司称上述各股权质押债权人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股权质押有关协议,维护其自身利益。同时,王辉、王涛分别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传票(FGA 0422067、FGA 0422068、FGA 0422070、FGA 0422075、 FGA 0422078、FGA 0422079)以及上述三位股权质押债权人向法院提交的实现担保物权之申请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法院传票要求王辉、王涛于2017年3月17日以及2017年3月23日前往法院就各股权质押债权人实现担保物权之申请分别履行听证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与王辉、王涛于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2月2日、2013年1月15日分别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系列补充协议的约定,2013、2014、2015年度三年王辉、王涛累计补偿股份数为228,343,963股(尚未最终审计确定),已大于王辉、王涛合计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即王辉、王涛应以其合计所持191,633,241股华泽钴镍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占其二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的100%,如履行股份补偿后王辉、王涛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存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况或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详见2016年5月17日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 )截至目前,《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尚未履行。公司将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王辉、王涛继续履行相关协议,行使公司对王辉、王涛所持公司股权的请求权,以维护公司利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巨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且尚未清偿,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尚未履行的情况,以及股权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情况(详见2016年5月26日,公司披露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和资产被冻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75))。因此各股权质押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和保障其自身权益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应以法院判决或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称其正就股权质押事项与各股权质押债权人沟通,以期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公司敦促控股股东与股权质押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在各股权质押债权人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形成更有利于其利益保护的方案,妥善解决股权质押问题以及股份补偿等问题。涉及信息披露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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