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18-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11月1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刘义先生、岳清金先生、王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提名严洪先生、罗宏先生和盛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严洪先生、罗宏先生、盛毅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其中罗宏先生为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三、特别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兵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8年生。曾任成都金牛企材经营部负责人,1998年起先后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等。刘兵先生长期从事商贸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商贸经营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行业有深刻的理解,现任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四川省家居品牌商会会长、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
刘兵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90,396,844股,持股比例为42.78%,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云华女士,副董事长,1962年生。1998年起与刘兵先生共同创办成都市富森木业工贸有限公司、郫县富森木业有限公司,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义先生共同创办本公司。刘云华女士曾荣获“四川省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活动积极分子”、“改革开放30周年中国建材流通风云人物”、 “中国家居产业杰出女性”等称号。
刘云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21,968,000股,持股比例为27.40%。刘云华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和董事、总经理刘义先生的姐姐。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云华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义先生,董事、总经理,1966年生,管理学博士。曾任成都市营门口农村信用社主任,2000年与刘兵先生、刘云华女士共同创办本公司。刘义先生曾获得成都市“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成都市成华区“2008年度、2009年度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成都市工商学会2014-2015年度先进个人”、“首届成都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成都市劳动模范”、“四川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刘义先生现任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副会长、成都零售商协会会长、成都市工商联副主席、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副会长、成都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成都市企业诚信促进会副会长、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成都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成华区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成华区私营经济协会会长、成华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
刘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8,332,800股,持股比例为8.61%。刘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的哥哥,为副董事长刘云华女士的弟弟。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岳清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2年生,本科学历,EMBA。曾任剑阁县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办公室主任、副站长、站长等职务,2006年起先后担任本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为成都市成华区第七届政协委员。
岳清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0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岳清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晓明先生,董事,1973年生,博士学历。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邦联资产公司资本管理部董事、上海国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永宣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联创永津基金合伙人;现任上海天循久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久奕雍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居时代(成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天循基金合伙人、雍霖基金合伙人、新疆泰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极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王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严洪先生,1974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曾任华夏银行成都分行、南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广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现代农业事业部副总裁。现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列席执委、四川区域事业部总裁,上市公司红旗连锁、帝王洁具、攀钢钒钛、富森美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成都燃气和成都龙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曾在《财经科学》、《国有资产管理》等期刊发表论文10余篇,主研省部级课题多项,出版专著《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与分拆上市财务战略研究》。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财务、产业经济等方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长期的实战经验。
严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9,000股,持股比例为0.0088%。严洪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洪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罗宏先生,1971年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目前担任成都富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宏先生为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的任职条件。
罗宏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
盛毅先生,1956年生,经济学硕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现任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盛毅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