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节日纪律,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精神,9月9日至9月11日,市县检查组深入柘城县直单位、乡镇、基层站所、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尽管各级对使用办公用房标准三令五申,但个别公职人员仍超标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主要表现形式为:“明改暗不改”“增桌不加人”“打隔断后仍自己使用”等。现通报如下:
1.柘城县四实小附属幼儿园园长赵春丽办公用房16㎡,超标准使用7㎡;
2.柘城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科级)李耀华办公用房17.86㎡,超标准使用5.86㎡;
3.柘城县小吴卫生院院长陈传扶办公用房15.57㎡,超标准使用6.57㎡;
4.柘城县艾防科工作人员潘效东办公用房10.32㎡,超标准使用1.32㎡;
5.柘城县新城街道办事处食药监所所长李东风(副科级)办公用房15.6㎡,超标准使用3.6㎡;
6.柘城县农商行副行长张少峰办公用房(含卧室)41㎡,副行长刘伟(含卧室)41㎡,超标准使用11㎡;
7.柘城县远襄镇副镇长梁克勤(副科级)办公用房19.8㎡,超标准使用7.8㎡;
8.柘城县惠济乡副乡长顾建、楚亚南(副科级)两人使用一间办公室,使用面积30㎡,超标准使用6㎡。
望各单位各部门党委(组)要以此为鉴,结合提效转作风治理“微腐败”专项活动,狠抓作风建设,常抓常管,长管常严,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始终保持纠“四风”的高压态势,有力有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来源:清风柘城
编辑: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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