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热点解答来啦
这一次主要涉及四个问题
一起看看吧~
1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缴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5383元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参考标准:
职工养老保险
基数百分比
月缴费基数
缴费总额
60%
3269
7845.6
70%
3814
9153.6
80%
4359
10461.6
90%
4904
11769.6
100%
5449
13077.6
200%
10897
26152.8
300%
16346
39230.4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时间为
7月1日至12月20日
的每个工作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需在
11月30日前
在社保卡(银行卡)中存入足额款项,因未按规定时间存款或存款数额不足的不予代扣,由此造成当年的养老保险中断的,跨年度将不能补缴。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续缴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时,就近选择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续缴手续。
需要变更投保险种、缴费标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就近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需要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也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hrss.gov.cn)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自主修改。
2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与增减员问题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发起缴费基数申报前,可先进行社保增减员。也可在缴费基数申报、调整计划结束后,再办理增减员业务。
不得在缴费基数申报期间办理社保增减员业务。
3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60以后能否一次性补缴?
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超过60周岁未参保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4养老金待遇什么时候调整?
目前,尚未收到省人社厅的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文件。待文件下发后我市将按照文件规定及时调整养老金和补发到位。
还有社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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