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卫士通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南平。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7名,代表股份数为224,779,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001%。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5名,代表股份数为26,763,35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7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为223,569,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69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2名,代表股份数为1,210,54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72,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72,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55,9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56,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56,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4,772,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莘、李瑾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