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锦城大道兴蓉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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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7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5楼第二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284,737,4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022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263,369,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067%。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367,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5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5,131,9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16%。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76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1,367,8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5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4,650,655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86,8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045,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6%;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覃玲峻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9-7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公告编号:2019-05)。2019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14),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67%)且不超过1亿股(占总股本的3.35%),回购股份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7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2019年5月17日利润分配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19-42)。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8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642,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最高成交价为4.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8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78,144,243.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2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5,479,615股的25%;

3.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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